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蒋安良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一环路北段151号1幢2单元4层1号 |
26.89 |
113.62 |
住宅 |
|
2 |
陈娟 |
许静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新北街80号1幢1单元4层2号 |
50.66 |
153.53 |
住宅 |
3 |
王鸿安 杨玲 |
王成宴 吴月娥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簧门外街189号、191号、193号 |
84.23 |
142.05 |
商业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21日
上一条: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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