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予以登记。
1、 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房屋面积 |
用途 |
1 |
宋超 李春芳 |
宋长明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一环路南段68号 |
48.05 |
139.28 |
住宅 |
2 |
宋超 李春芳 |
宋长明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一环路南段54号 |
13.14 |
38.09 |
商服 |
3 |
佘小容 |
王友全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青衣大道204号 |
50.15 |
134.78 |
住宅 |
4 |
佘小容 |
王友全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青衣大道204号 |
6.21 |
16.68 |
住宅 |
5 |
杨艳 商茗潇 |
商建军 |
国有用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青神县青衣大道333号 |
47.50 |
104.94 |
住宅 |
2、 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45号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 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9年7月4日
公示期:2019.7.4-2019.7.25
上一条: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青神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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