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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2017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

青人社〔2017〕2号

  
日期:2017年01月11日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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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省、市就业促进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46个,分别为社区巡逻、保洁岗位25个,残疾人托养服务岗位15个,乡镇村级环卫保洁服务岗位106个,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预计支付216.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妥否,请示。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

(联系人:兰小燕,联系电话:38811432)

附件

青神县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发原则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开发、属地负责、单位管理”原则,按照政府按需设岗、劳动者自主选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服务、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二、岗位设置

2017年,全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146个(见附表)。主要包括:

(一)社区巡逻、保洁岗位,25个;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岗位,15个;

(三)乡镇村级环卫保洁服务岗位,106个。

、安置对象

(一)社区巡逻、保洁岗位

本县户籍城镇居民,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身体健康,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就业困难认定人员。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岗位

本县户籍居民,有劳动能力、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员和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就业困难认定人员。

(三)乡镇村级环卫保洁服务岗位

本县建档在册的男16-58周岁、女16-53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者。

四、安置方式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

五、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以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就业的人员数,按不高于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按我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农村公益性岗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资金来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岗位管理

按照国家、省、市就业促进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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