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条件及返还标准
(一)申请对象
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费满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僵尸企业。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二、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
三、申请方式
(一)“免申即享”模式
此方式适用于“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筛选出的符合条件企业(单位)。企业(单位)需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中,完成企业上年度参保人数、缴费金额、裁员率及银行账户等信息的核对及确认。未在申请时限内完成确认的企业(单位),视作自愿放弃申请稳岗返还。
(二)“自主申请”模式
未在“免申即享”名单中的企业(单位),可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法人服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中进行申请,也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请。需提交申请资料:
1.《2024年稳岗返还确认表(申领表)》;
2.企业(单位)开户许可证;
3.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
如有疑问,可电话详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本级:028-38168802 眉山天府新区:36333111转263
东坡区:028-38102657彭山区:028-37612497
仁寿县:028-36293801洪雅县:028-37403955
丹棱县:028-37201906青神县:028-3886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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