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眉人社发〔2020〕12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将劳务品牌培训参训人员160人补贴资金合计491400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2023年3月24日至3月3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青神县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8)38811535
青神县人社局监督电话:(028)38811436
附:劳务品牌培训公示名单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4日
上一条:关于2022年从青神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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