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来源:人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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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近日,我县《阳光问廉》栏目(第六期)曝光了个别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经办机构认证对比不严,导致未及时停发待遇的情况,给我县社保基金运行造成了风险。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统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行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预防和纠正养老保险金冒领行为,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当每年就近前往县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一次生存认证,或通过“四川e社保”APP自主认证,行动不便或无法使用手机APP认证的参保人员可电话预约上门认证服务,两次认证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将会停发待遇,待认证后次月一并补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认证,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仍由各乡镇负责认证。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0天内携带证明参保人员死亡的相关材料、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卡)、申办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政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返还个人账户余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事宜。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到原单位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家属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如因未及时申报导致超期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拒不退回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予以追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广大参保人员及其家属恪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冒领行为的,请尽快自觉、主动足额退还。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

特此通告

上门认证预约电话:028-38861926

举报电话:028-38860856

青神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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