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青神县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办法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青神县人才先行区建设,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青神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建设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技能人才是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所称企业为在青神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章目标任务
第三条 围绕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建设,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积极性,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力度,稳定技能人才队伍,为制造强县提供人才支撑。从2023年起,3年内引进和培育技能人才300名,建成1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1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章引培措施
第四条 为普通技校及以上的技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零门槛”按需落户。对首次落户我县的技能人才给予1000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青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500元/人/月、300元/人/月、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首次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的高级技师,按照9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技师在我县购买本人首套住房且5年内未上市交易(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约定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的,分别按照每人12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
第五条 高级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赛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在青工作期间,租赁、购买人才公寓等事项按照青神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执行。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建立高级技师直通书记、县长渠道。优先推荐高级技师担任“两代表一委员”。高级技师直系亲属入学,可由教育部门优先统筹安排;提供就诊绿色通道,指定医疗机构提供专人引领、优先就诊服务,县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商业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财政补助70%,最高不超过40万元;优先办理商事登记、行业许可、资质审批等事项;在办理户籍、出入境签证等手续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第六条 鼓励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服务机构为我县企业引进技能人才,实现稳定就业(至少一年)的,按照高级技师1500元/人,技师12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初级工、中级工8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技术院校和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
第七条 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术等级。对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分别给予15000元、10000元、8000元、4000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大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力度。申报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8万元一次性补贴。除享受上级一次性补贴外,县级财政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县企业稳定就业三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30万元奖励,每年兑现10万元,分三年兑现。
第九条 鼓励建设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技能人才提升培训、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课程研发、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对获得市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对选送技能人才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并获奖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各级最高奖励标准100%、50%、20%比例兑现。对获奖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0.5万元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按各级最高奖励标准100%、50%、20%比例兑现。鼓励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对培训合格并取得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证书的,分别按照6000元/人/年、5000元/人/年、4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学徒培训实施单位培训补贴。
第四章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 大力推进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等级认定办法,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培养评价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提高企业(行业)评价自主权。
第十二条 推进院校学生鉴定评价。支持院校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引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学校开展过程化考核,采取单元式教学、模块化考核、学分制管理的办法,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三条 推行行业部门考核评价。按照“公开遴选、跟踪培育、择优选拔、动态管理”原则,支持行业部门开展培优选拔活动,鼓励技能人才创先争优,并对特别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青神县技能人才引培工程,由县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奖补申报由技能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提交至县人社局,同一人员原则只享受一次同类奖补。
第十五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退回奖补经费,涉及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青神县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所涉奖补资金除上级政策性资金外,其余在县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据实核拨。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试行)》《青神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支持医疗卫生人才引进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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