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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暂行)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5〕30号

  
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来源:信息化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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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暂行)》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青神县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成区占道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秩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和《青神县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布局设置的原则,以规范临时占道经营为重点,明确规范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管理,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民生,营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城市形象,创建宜居宜业的环境优美县城。

二、适用范围

青神县城、建成区。

三、严禁占道经营的道路、广场、公园等区域

地点:大北街、大西街、大南街、东街、外北街、外西干道、黉门街、黉门外街、中岩路、育艺街、花园街、建设路、振兴路、学道街、杨坡儿街、青衣大道、机械大道、创业路、兴业路、建业路、锦绣大道、竹艺大道、中岩公园、青衣广场、东坡公园、竹编广场、岷江桥头广场。

管理要求:上述城市主要干道、广场、公园为禁止占道区域,一般情况下不得占道经营或进行商品展销、促销活动。特殊情况确需占道经营或进行商品展销、促销宣传活动的,必须按程序审批。

四、规划设置临时占道街道

(一)全天临时占道。

1.地点:

①鸿化堰东侧步行街(南至锦绣小区安置街,北至财富中心);

②张家巷;

③美食街;

④蓝水湾护城河步行街(南至步行街,北至中岩路);

⑤青衣大道以北安置区街道;

⑥民生路;

⑦五更桥街;

⑧俪都花园东面鸿化堰半边街。

2.管理要求:

①主要用于:水果、花草、小吃、流动摊等占道。

②占道经营点应在规划线内侧设置,留足人、车通行道。

③所有摊点不得占用机动车辆有效路面,按照摊位规划,必须在规划区内有序摆摊,各经营户应配套相应的垃圾回收设施设备,经营完后保持地面整洁卫生。

④禁止使用扩声设备噪声扰民。

(二)分时段临时占道。

1.地点:

①城区内所有餐饮店、烧烤店、卤菜摊(可设置的街道口人行道);

②小西街;

③小北街东侧。

2.管理要求:

①餐饮、烧烤占道时间:夏季(5月1日一10月31日)18:30至24:00;冬季(11月1曰一4月30日)18:00至23:00。

②卤菜摊占道时间:17:00以后。

③临时占道经营业主应使用电、气等清洁燃料并配备消烟除尘设施,不得使用钢炭、木炭等有烟、有渣的燃料。

④所有餐饮、烧烤店或摊点必须规范到人行道街沿上,不得占用机动车辆有效路面,按照摊位需求,必须在规划区内有序摆摊,各经营户应配套相应的垃圾回收设施设备,经营完后保持地面整洁卫生。按程序审批后,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违反责任书的经营户采取警告、停业整顿、取缔经营资格等处罚,各经营户确保不影响人车通行,不造成交通堵塞,不噪声扰民。

(三)分季节临时占道。

1.地点:一环路西南段

2.管理要求:

①占道时间:夏季5月1月至8月31日;冬季9月1日至12月31日。

②季节性水果如西瓜、甘蔗。

③所有摊点规范到人行道街沿上,不得占用机动车辆有效路面,按照摊位规划,必须在规划区内有序摆摊,各经营户应配套相应的垃圾回收设施设备,经营完后保持地面整洁卫生。

五、实施办法与工作保障

(一)规划设置的临时摊位标准与实施办法。

1.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确定摊位的长与宽。

2.遮阳棚统一颜色,统一长、宽、高等标准。

3.所有摊位实行统一编号。

4.经报名、审核后,获得摊位经营权。

(二)工作保障。

1.城管办行政许可股负责审核办理临时占道相关手续。

2.城市管理监察各中队加强巡查,规范管理,严格执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3.加大县城、建成区、街道、道路、广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流动摊与骑门摊的违规违法占道执法处置力度。

六、本暂行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暂行一年。

七、本暂行规划由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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