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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5〕31号

  
日期:2015年06月05日  来源:信息化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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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着力解决当前城区脏乱差问题,打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城市管理主题年”活动要求,针对城区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设广告、交通秩序乱等突出问题,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整治、集中整治等手段,实施大规模、连续式、高强度的专项整治行动,使城市容貌和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城市文明和谐形象,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退道入店、清道治乱、用道有序、还道于民”的总体要求,以治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倒垃圾、乱停车辆、乱设广告、校园周边环境为重点,达到城区主次干道路面干净整洁,交通秩序顺畅,无占道经营,无乱搭乱建,广告招牌规范有序,城区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片区和主街道门店“门前三包”责任制得到落实。形成“政府主导,社区主体,分工明确,权责一致,整体联动,全民参与”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现市民文明素质有提高,城区环境有改观,交通秩序有好转,城市形象有提升的目标,努力营造出更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

三、整治时间

2015年5月10日—6月20日。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成立青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胡国民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蔡建川 县政府副县长

王碧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 荣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宋明元 县商务局局长

杨选华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苏绍云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程慧东 县环保局局长

杨 宏 县教体局局长

张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管大队队长

邵永义 县文广新局局长

宋志全 县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城管办工作)

李艳祥 县治理办主任

魏志明 县城管办副主任

刘迎春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吴永安 青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城管办,宋志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队。

综合执法期间,由县城管办牵头,县公安局抽调8人(含交警4人)和1台车辆、县交通运输局抽调4人和1台车辆,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文广新局、县环保局、县治理办、青城镇各抽调2人,县广播电视台丶县新闻中心各抽调1人,县城管办20人和2台车辆,组成48人的综合执法队。同时邀请市民代表全程参与执法监督。

五、整治内容

(一)整治占道经营。

1.严禁在城区公共场所和主街道、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店外经营;严禁占用街道、人行道在店外加工制作、打牌等,疏通人行通道。

2.取缔沿街流动商贩摊点,对农民自产自销、自发形成的小市场暂时无法清理取缔的,引导到《青神县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规定场所进行经营。要求做到不越位经营、不乱搭架经营、不乱牵乱挂遮阳棚伞、不乱丢弃垃圾。

3.加强早、夜市摊区管理,按照《青神县建成区临时占道经营设置规划》统一规划,合理安排设摊区段、范围及摊位数量,严格控制出收摊时间(早点8:00收摊,夜点、排档18:30出摊24:00收摊),不得超范围、超数量摆摊设点,对脏乱差、乱泼乱倒、无泔水桶、食品不卫生等不符合规定的摊位,坚决予以取缔。

(二)整治车辆停放。

1.机动车、助力车、非机动车等一律按规定停车点或划定的停车位(线)有序停放,严禁在机动车道、公共场所违章占道停放。

2.营运车辆必须在划定的营运车辆停车位停靠,禁止在街道随意停放。

3.规范管理主街道停车位(点),最大限度发挥停车位(点)公用资源。

(三)整治环境卫生。

1.按照《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府办发〔2013〕38号)要求,责任部门、单位要清理道路两侧杂草,维护片区内环境卫生。

2.全天候加强街面主干道清扫保洁,切实做到清扫保洁无空档,确保干净整洁。合理安排时段用道路清扫车清扫城区主要街道,合理安排洒水车对城区街道路面洒水降尘。

3.餐饮行业卫生设施、污水排放和油烟排放设施完备,实行前店后堂,店外不准堆放杂物,不准设置水池、炉灶,不准在门外占道经营,禁止将炉口、烟囱、污水道等任意排放。

(四)整治户外广告。

1.门店标牌、户外广告牌必须整洁、美观、安全牢固,不得有碍市容观瞻;破旧广告招牌应及时更换、修整,保持整洁。

2.禁止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布告、启事、广告。加大对临街建筑物立面乱张贴、乱涂写的整治力度,网格化责任片区单位负责属地内建筑门墙“牛皮癣”的清洗。

3.非许可地段禁止设置跨街横(条)幅,禁止随意占道摆放小广告招牌。

(五)整治校园周边。

1.取缔学校周围200米内的网吧及影响学校师生教学、学习、休息和安全的娱乐场所,依法查封收缴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

2.规范学校门口经营秩序,取缔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摊点。

3.有效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混乱地段,根据实际需要,分时段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学校门口道路畅通、交通有序、通行安全。

(六)整治噪声污染。

整治城区范围内娱乐场所、商业促销、歌舞晨练、露天烧烤、大排档、夜啤酒等生活噪声和建筑噪声。禁止晚10点至晨7点之间产生超标准的噪声。

(七)整治中心城区环境治理中的热点难点及突出问题。

六、实施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1.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根据方案,迅速传达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县城管、工商质监、商务、交管、治理办等部门联合制发专项整治通告,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并在城区公益广告栏进行张贴。

3.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热心城市管理的社区居民成立劝导队,开展城市文明劝导活动。县教体局要加强全县中小学生城市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学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一6月20日)。

1.集中排查。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对整治内容进行排查,切实掌握情况。

2.集中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3次集中执法行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原则,对情节轻微的违章行为进行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对排查中存在的顽固性违法违规现象和执法中发现的情节恶劣的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现象。

3.公安部门做好执法保障工作,依法、迅速、有效处置妨碍执行公务行为,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市管理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是迅速有效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主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全局着想,服从指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全力以赴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综合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整治任务的难易程度,依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整治内容组织实施。特别是对影响城市品位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要明确目标,找准切入点,尽快抓出成效。在整治过程中,各执法部门要听从指挥,规范执法程序,注重证据保全,依法开展整治。参与综合执法人员不得迟到、中途离开、早退,如有上述情况,县政府将对相关人员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舆论跟进。

宣传部门要舆论跟进,全程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加强舆论监督,坚持舆论导向,促进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专项整治行动后,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长效监管力度,提升长效监管能力,强化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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