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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二十二条措施》的解读

  
日期:2020年02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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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县发改局牵头草拟并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青神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微企业渡过难关的二十二条措施》,从稳定企业用工、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大项目投资、优化政务服务五大方面提出22条政策措施。

稳定企业用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申请时前6个月企业及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减轻企业负担。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6个月。特困企业原则上允许申请二次缓缴,总缓缴期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10%;对续贷或展期贷款,在协商基础上,应对其利率给予合理下调;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及时兑现。

加大项目投资。对经验收合格并于221日前开工的省市县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防疫防控支出。对29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补助;210日—15日复工开工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216日—21日复工开工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优化政务服务。设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将重要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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