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县司法局牵头开展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20年清理基础上,结合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此次清理工作。
二、清理过程
2022年2月21日,县司法局印发了《青神县司法局关于清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函 》,对县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县司法局提供的《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自查清理,形成部门(单位)初步意见。县司法局在汇总、审核并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清理结果,送县政府审定。
三、清理结果
《2018—2021年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此次共清理出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7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四、结果运用
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要求,制定机关将遵循定期清理与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本和目录作出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目录将共同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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