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神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经县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实施。《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监测预警、险情分级与报送、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八个章节组成。适用于我县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水上运输事故,指导全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
《预案》从落实责任、有效预警和科学救援三个方面进一步健全我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
《预案》要求,县(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对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较大及以上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已经开展的救助行动进行评估: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的措施;对现场进行检测,分析、评价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水上运输事故衍生出的新问题、新情况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事态发展,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以便采取更加有效的救助措施,取得最佳救助效果。
《预案》特别提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在四种情况下,应急行动终止。包括,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失踪者在当时的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应急反应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水上运输事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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