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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3

  
日期:2018年01月10日  来源:县经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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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工业办,各通信运营商:

现将《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8日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方案

按照青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放工作的通知》(青安委〔2018〕2号)要求,青神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和乡镇场镇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3月2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为保证全县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经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县经信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贾靖宇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三大运营商、乡镇工业办主任、规模工业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经信局信访维稳与安全股,负责相关日常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1.全县三大运营商于2018年2月15日、3月2日向包含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在内的全县群众发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短信。

2.县经信局及时将本工作方案,从党政网发送全县乡镇工业办,由乡镇工业办及时将工作方案发送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和加油站,强调加油站周边范围6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值班人员做好劝导和制止工作。

3.经信局从规模工业企业QQ群及时通知规模工业企业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工作。

(二)加强督促,确保安全。

1.乡镇工业办做好辖区内规模工业企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工作督查,发现有违反行为,及时报告县经信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及时阻止。

2.县经信局不定期督查,发现有违反行为,及时报告县公安机关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各乡镇工业办及时将本工作方案发送辖区规模工业企业。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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