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强化教育督导实效,结合实际,对教育责任督导片区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责任区调整(见附件1)
二、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1.督导检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督导检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和规范办学行为等,重点是课程开设、学生课业负担、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校安全管理等情况;督导检查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帮助指导学校制定发展规划,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形成办学特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了解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学校反馈。
4.发现学校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并及时予以推介;发现可能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及师生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督促学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6.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
7.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1.责任区督学在同级教育督导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校开展督导工作一般2人以上,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责任督学第一个为组长)。
2.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每所学校不得少于2次。
责任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认真履职。年终,督导室将根据片区责任督学的工作履职情况对片区责任督学进行考核。
附件:青神县教育责任督导片区名单
青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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