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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教普〔2017〕32号

  
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来源:县教体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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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规范我县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现将全县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每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每年6月1—10日为全县秋季集中招生时间,11月1-10日开展次年春季入园摸底和统计工作。平常如有学位,可随时补招适龄幼儿。

三、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园。各园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方便家长接送。凡在城区购房入住的农村居民可凭购房入住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其适龄子女享受购房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前教育入园同等待遇。

(二)免试入园。幼儿入园除到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禁止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

(三)幼小脱钩。幼儿园对当年9月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幼儿不负责落实就读学校,家长按当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到相应学校申请学位入学。

(四)随班就读。适龄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与其它幼儿享有同等接受学前教育权利,原则上不得拒收。

四、招生班额

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五、招生收费

分保教费和生活费两类项目收取。可按月收取,也可按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六、招生范围、顺序及所需材料

(一)城区幼儿园。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均为青城镇文林社区、花园社区、凤阳社区、建华社区、游滩社区、五更桥社区、盐关社区、王坝社区、城东社区。招生时,优先招收招生范围内“两个一致”(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幼儿,需持家长和幼儿户口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需持现役军人(含武警)和烈士有效证件、幼儿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进城购房入住居民适龄子女,需持家长、幼儿户口簿和购房入住有效证件。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服务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进城经商和务工居民适龄子女,需持居住证、进城经商和务工有效证件。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因特殊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继续就读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需持家长和幼儿户口簿

(二)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各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本着“就近入园”原则,招收就近居住的适龄幼儿,需持家长和幼儿户口簿。南门中心园、青城镇新升园和育才园可招收持居住证、进城经商和务工居民适龄子女。若有剩余学位,可适当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需持家长和幼儿户口簿。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因特殊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继续就读幼儿园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需持家长和幼儿户口簿

七、招生程序

(一)做好摸底预测。每年5月第一周,各园通过联系当地乡政府、县卫计局等,摸清本学区内适龄幼儿及分布情况,预测班数及班额。

(二)制定并发布招生公告。每年5月10日前,县幼儿园、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结合摸底情况,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民办园制定招生章程,均于5月20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招生公告。招生方案(章程)主要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地址、所带资料、收费项目和标准等。5月20-30日,各园通过家长会、校门张榜、网站公告、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公布招生通知,做好招生宣传。

(三)集中报名并发放通知书。每年6月1—10日,各园接受适龄幼儿学位申请登记,并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发放入园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园将开展招生宣传的图片、信息和招生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1)上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四)新生报名入园。每年8月30—31日,各园张贴新生分班情况、组织新生分班报名。新入园(第一次就读幼儿园)幼儿持健康证和预防接种证报名。同时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儿童、特殊体质等特殊群体儿童登记。按要求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按公示收取费用。每年9月1日,新生入园。

(五)学籍建档或划转。对集中报名中第一次就读幼儿园的幼儿,要及时采集信息,参考采集说明完善信息采集表(详见附件2),并录入全国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转进转出的幼儿,由转入幼儿园在系统中提出申请,转出幼儿园作出同意处理完成学籍划转。对已就读一年级的幼儿,作出毕业处理,以上工作均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平时新增幼儿的信息采集和录入、转进转出幼儿学籍划转、幼儿信息发生变化的更新,于幼儿入园1个月内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宏为组长,副局长龚志平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二)严格招生纪律。各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实行阳光招生,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监督。不准大幅降价或相互抵毁招揽生源,不准收取择校费等。县教体局将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幼儿园和校(园)长个人考核。对违规宣传、大幅降价等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招揽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减幼儿园和校(园)长目标考核分等处理。

青神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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