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相关食品药品生产企业:
现将《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事权划分的通知》(眉食药监发〔2017〕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七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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