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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4﹞38号

  
日期:2014年10月14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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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四川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为抓手,以项目为依托,政策措施为保障,改善县域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全力构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5%、4%和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369吨、1706吨、1260吨、603吨。

到2017年,PM2.5目标年均浓度在基准值(监测系统建成年的年均浓度)基础上每年下降2%。

(二)年度目标。

201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2%、2%和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减排量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现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2%和1.5%。实现PM2.5和O3监测与发布,修改完善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

2015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5%、4%和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减排量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现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4%和2%。

2016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7%、5%和8.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减排量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现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6%和3.7%。

2017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8%、7%和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减排量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现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9%和5%。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我县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除余热余压利用以外的火电、建材、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把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相关乡镇、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供电公司)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

(二)开展清洁能源专项行动。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开发,推进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网、配气站、加气站、加液站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及近郊乡镇居民生活用气普及率。鼓励燃煤锅炉“煤改气”。在粮食主产区和养殖业聚集区建设沼气工程,建设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三)开展工业企业深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重点行业、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深度治理。突出做好火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等治理任务。燃煤机组必须全部安装高效除尘设施,烟尘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燃煤机组进行高效除尘改造。燃煤工业锅炉烟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进行高效除尘改造。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积极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牵头部门:县环保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范建设机动车尾气检测所、检测线,严格做好检测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含免检车辆)达到80%以上;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划定“黄标车”禁行、限行时间和区域,出台鼓励措施,加快黄标车淘汰。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县范围内的“黄标车”。(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2.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城市公交、出租车全面改装天然气,出台优惠政策,支持单位和个人购置清洁能源汽车。(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

(五)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规范工地围蔽和渣土清运;清拆和爆破建筑物采取湿法作业;每天不少于6次对扬尘点进行洒水、喷淋;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中心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办)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增加洒水频次,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减少扬尘污染;加强中心城区散体物料和余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大运输车辆冒装渣土、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各级交通道路的运营管理,严禁车辆运输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3.加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修建绕城公路,禁止过境车辆入城,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和交通扬尘污染;城区道路全面实行黑化工程(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青城镇,县住建局)

(六)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开展县城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和执法检查。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到油烟达标排放;对不达标排放的餐饮店,实施限期治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饮食业经营户。监督已上油烟治理设施的餐饮店建立油烟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范,定期清洗和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2015年,县建成区范围内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办、县工商局、青城镇、南城镇)

(七)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扎实做好禁烧工作。划定秸秆禁烧区,黑龙镇、青城镇全域;南城镇红桥村、兰沟村、花桥村、沙河村、百花村、大兴村;西龙镇成乐高速公路两侧各2公里区域;白果乡下瓮村、凤凰村;高压输电线路两侧各1公里区域;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人文地址、人群集中区、油库、粮库、林地周边500米区域。落实禁烧工作区乡镇领导监管责任、部门工作责任和村社互相监督责任,逐渐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合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2.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力度。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引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强化政策引导,要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引进、对农补助的激励政策、优惠政策,预算工作经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省上规定要求。抓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企业的引进、落户,抓好农机现代化技术升级改造,积极争取农机补贴政策与资金,将秸秆资源化利用、粉碎还田和腐熟还田作为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出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推进农林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大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农林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多元化发展。引导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内农业结构转型,鼓励发展绿色蔬菜产业、水果产业和其他经济作物产业示范区,在保障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从根本上减少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县发改局)

(八)着力推进技术减排。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化工、印染、机械、造纸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3年下降50%以上。(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大力发展机械制造业,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2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把大气污染治理的正常要求有效转化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市场需求。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九)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14年,全面建成PM2.5、臭氧和CO监测能力建设;2015年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加强信息报送。

每季度末月15日前,相关牵头单位向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报送工作情况,由县环保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后于每季度末月28日前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牵头部门)

四、重点工程

到2015年底,完成四川省西龙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青神华力塔基热电有限公司、四川新久源实业有限公司新建脱硫脱硝设施;四川德恩机械有限公司完成除尘设施改造。2015年前完成青神兴达加油站、城西加油站、通源加油站、龙女加油站及相关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2016年底完成四川省江湾神木园投资有限公司、青神县宏鑫大酒店、青神大酒店、悦来春酒楼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率90%以上。2017年底前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完善防治措施,加大治理投入。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工业和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企业是污染治理的主体,要加大投入,保障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污染设施治理和监管社会化运营。

(三)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管。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建设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漏排、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处罚、治理和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公布环境信息,强化舆论监督。在主要媒体和网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附件: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国民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车智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侯 锐 县政府副县长

蔡建川 县政府副县长

滕文学 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 荣 县长助理、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程慧东 县环保局局长

陈忠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彭志军 县发改局局长

曾游江 县住建局局长

张 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志福 县财政局局长

黄建明 县安监局局长

苏绍云 县食药监局局长

谢金明 县农业局局长

杨选华 县工商局局长

张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宋志全 县住建局副局长(主持县城管办工作)

刘 竣 县规划局局长

余世春 县环保局总工程师

吴永安 青城镇镇长

黄 颖 南城镇镇长

郭良才 西龙镇镇长

游 文 黑龙镇镇长

宋麒麟 瑞峰镇镇长

邓德军 罗波乡乡长

章 伟 白果乡乡长

涂成钢 河坝子镇镇长

杨 娟 高台乡乡长

刘 欣 汉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程慧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若干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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