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青神县县长(副县长)挂牌驻班政务服务中心制度》予以印发,以此推动我县行政效能建设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青神县县长(副县长)挂牌驻班
政务服务中心制度
为继续深化局长在政务服务中心挂牌轮流驻班成果,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平台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推进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建设,有力推动全县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软环境建设,着力提升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长(副县长)挂牌驻班是指县人民政府每月安排县长或一名副县长到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工作人员一同工作一天。
第二条 县长(副县长)挂牌驻班的主要任务是调研政务服务工作和效能建设工作;调研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审批的办理情况和工作流程,纠正窗口“中梗阻”行为;利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这个平台直接接待群众、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向服务对象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帮助窗口工作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县政务服务工作。
第三条 县长(副县长)挂班驻班不得委派他人代为驻班。
第四条 县长(副县长)挂牌驻班日从2012年开始施行。县长(副县长)挂牌驻班日期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当月驻班县长(副县长)协商确定。
第五条 县长(副县长)挂牌驻班期间,应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纪律。
上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省试点青神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分职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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