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青神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章程》,经民主推荐和会议审议,产生新一届青神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社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第二届县社监委由参保人员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民主党派代表,以及财务、审计、医疗、法律专家等13人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期满可以连任。
主 任:葛胜良 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副主任:蒋海清 县人大常委会党总支书记
刘勇义 县政协经济科技委主任
成 员:陈华清 县中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郑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瑜 县审计局副局长
费永军 县残联理事长
杨 春 县财政局行财股股长
白保安 县中医医院院长
唐洪斌 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张光志 青神县裕华纺织有限公司党组书记
张志强 四川丹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小芬 个体参保人员
县社监委秘书处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县社监委的日常事务。秘书长由陈华清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县社监委的主要职责。
1.参与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设,对全县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及基金预决算情况的汇报,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收集并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通报社会公众对全县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及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进行监督;
5.在上级社监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管理同级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
6.履行其他监督职责。
(二)县社监委委员的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参加县社监委开展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
3.主动收集并向县社监委报告社会公众对全县社会保险政策执行及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县社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县社监委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等,要积极配合新一届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全县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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