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县政府办组织开展了2019年第二季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检查。现将2019年第二季度(统计时间:2018年2月25日—2019年5月24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运行情况。第二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级相关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行正常。
(二)内容保障情况。经监测软件自动扫描和人工复核,第二季度各乡镇、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保障单位)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工作的情况基本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要求,未发现突出问题存在。第二季度,各保障单位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563条,其中:10个乡镇公开信息965条,29个县级部门公开信息1598条。20个政务新媒体共计公开各类信息212条。
(三)纠错平台留言处理情况。第二季度,我县未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办网民纠错信息。
(四)提升网站互动能力情况。第二季度,县政府门户网站收到“县长信箱”21件、“部门信箱”9件,办结率100%。
二、存在问题
(一)政务新媒体管理缺位且功能不全。少数单位没有落实专人对政务新媒体进行管理,信息保障滞后,未提供有效的互动功能。
(二)政府网站保障内容未按规范上传。少数单位上传文章时缺失来源、作者等关键信息,动态信息中未设置文章标题图,没有对文章进行一键排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保障。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通、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由开通单位负责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人保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保障信息上传,完善办事服务和互动功能,无法达到要求的单位,须于6月5日前自行注销,并报送县政府信息服务中心备案。
(二)规范信息上传。各政府网站保障单位按照“涉密信息不上传,上网信息不涉密”的要求,严格进行信息保密审查,落实三级审核制,完善信息上传要素。
(三)完善机构信息。机构改革涉及单位,待本单位“三定”规定确定,经保密审查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更新本单位“三定”规定。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城市智能停车场(位)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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