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青神县土地出让底价确认暂行办法》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青神县土地出让底价确认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格土地出让底价保密制度,提升土地价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神实际,制定青神县土地出让底价确认暂行办法。
第一条坚持集体封闭确认出让底价原则。由县长、分管县领导、县财政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6人组成底价确认小组。分管县领导担任底价确定召集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经召集人同意可委托副职参加。
第二条每次拍卖活动开始前半小时内由召集人临时指定在符合保密、安全的地点,确定出让底价。
第三条参与底价确认的人员在出让活动结束前,不能离开底价确认地点,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底价以及确定过程。
第四条底价确认程序:
(一)参与底价确认的人员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进入底价确认地点,并将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保管。
(二)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向底价确定小组召集人报告报名人数。
(三)底价确认召集人通报拍卖宗地报名情况,对符合拍卖规定的,组织进行底价确认;对不符合拍卖规定的,宣布该宗土地拍卖流拍。
(四)对符合拍卖规定的出让宗地,先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介绍出让土地基本情况、目前土地市场情况及相邻地块成交情况。
(五)参与底价确定人员就出让地块的底价充分发表意见。
(六)召集人综合大家意见形成决定。
(七)底价确认人员在《宗地出让底价确定书》上共同签字确认,并现场密封。
(八)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将《宗地出让底价确定书》及时送达土地交易现场。
(九)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实施土地交易活动,根据底价确定成交情况,并报告土地出让结果。
(十)底价确定小组成员在土地拍卖活动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归还通讯工具,离开底价确定地点。
(十一)县行政审批局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会议,作好详细发言记录,并在拍卖会结束后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并送召集人审定后存档备查。
(十二)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两名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土地拍卖会,并由监督工作人员将底价送达拍卖会现场。
第五条本办法由青神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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