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异地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
设定依据: |
《居民身份证法》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新增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省内通办”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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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省、市、区、县,到外省、市、区、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
办理材料: |
一 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四川省内)申领所需材料: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请领取,需监护人陪同。申领人及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受理对象的《居民户口簿》(与监护人同户的);不在同一户口簿时、除受理对象的《居民户口簿》外,还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材料;代办的监护人签署承诺书。申请人年龄超过16周岁的,系统自动校验不予办理。 二 居民身份证异地换领所需材料: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申请人持原身份证到办理机关照相、采集指纹、申请办理 三 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所需材料: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申请人持户口簿到办理机关照相、采集指纹、申请办理 |
办事流程: |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
办理地点: |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
办理时间: |
省内异地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领取 省外异地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领取 |
联系电话: |
02838816339 |
收费标准: |
身份证异地首次申领:免费、身份证到期异地换领:20元、身份证损坏异地换领:40元、身份证丢失异地补领:40元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川价发(2005)29号 |
备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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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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