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姓名变更更正 |
办理材料: |
一 未成年姓名变更更正所需材料:变更更正登记表、监护人书面申请、学校学籍情况证明(在校生)、父母共同签署的同意书(父母离异)、本人同意书(变更人年满10周岁,父母、父亲、继母或母亲、继父要求其变更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二 成年人变更姓名所需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含变更原因、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它相关责任)、所在单位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仅限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
办事流程: |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
办理地点: |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
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联系电话: |
02838816339 |
收费标准: |
无 |
备注说明: |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除符合成年人变更姓名的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更改 |
表格下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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