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设定依据: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 《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 《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申请条件: |
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其未成年子女的民族成份变更及民族成份登记错误的更正 |
办理材料: |
民族变更更正所需材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本人和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四川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书》、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提供)、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
办事流程: |
资料准备齐全,现场排号办理。 |
办理地点: |
青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窗口(城北路180号) |
办理时间: |
5个工作日内办结 |
联系电话: |
02838816339 |
收费标准: |
无 |
备注说明: |
所需材料均提供原件、年满二十周岁不得再变更民族成分(登记民族成份时发生逻辑错误,与父母均属不同民族者除外) |
表格下载: |
无 |
上一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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