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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森林公安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8日  来源:县森林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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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既是青神县林业局管理的行政机关,又是青神县公安局的序列机构(挂青神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同时接受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管理和指导,是武装性质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全县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二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森林公安事业长远科学发展;三是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四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维护全县森林资源的安全;五是进一步提升警务保障能力;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为独立编制的政法机关,2017年末编制7人,在职职工7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1人。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121.8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12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0万元,占91%;项目支出10.8万元,占9%。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7.44万元和7.4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了。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1.8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4万元和7.44万元,分别增长7%和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94万元,增长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万元,占0.7%;公共安全支出89.91万元,占7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1万元,占8.1%;医疗卫生支出3.95万元,占3.2%;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8.2%;住房保障支出7.34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万元,较2015年增加0.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建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89.91万元,比2016年减少0.8%。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包括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1万元,比2016年增长19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

4、医疗卫生支出3.95万元,比2016年增长6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10万元,比2016年下降7.2%。主要用于单位执法打击,开展各项专项行动,配备执法执勤装备等。

6、住房保障支出7.34万元,比2016年增长15%。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0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9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1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8万元,比2016年增加5.11万元,增长2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森林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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