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旅游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来源:县旅游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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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业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旅游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指导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青神旅游网络、旅游线路建设,挖掘、培育旅游资源和旅游产业项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旅游服务设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向上、向外争取旅游建设资金、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加强对全县旅游产业的宣传包装和对旅游业市场的依法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的文明建设和法制化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旅游事业费的管理;培训旅游业人员,建立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导游人员队伍;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县旅游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旅游股(旅游管理股)、旅游执法大队。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 加快旅游规划编制。

深化完善十三五青神县岷江旅游经济带规划、中岩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保规划、环评规划。编制东坡文化城、青衣水城规划。优化提升汉阳古镇(汉阳国际养生度假城)、蚕丛祠-甘家沟农桑文化园规划。

2. 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完成国际竹艺城入口景观区、竹林湿地三期工程、国际竹艺博览馆等项目建设。完成中岩风景名胜区灾后恢复维修建设,完善中岩风景名胜区历史问题处理,启动中岩东坡文化城建设,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成红色西山多功能基地二期工程纪念雕塑、游步道等项目建设。加大汉阳古镇招商引资,力争上半年签约并启动建设。力争完成青衣水城招商签约。启动S103线黄水凼至中岩景区段建设。做好全县旅游线路标识引导牌二期工程建设。完成江湾神木园商务酒店、微笑酒店新增床位500张。

3. 实施旅游标准化建设。

完成国际竹艺城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工作。积极创建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精品村寨、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乡村酒店、特色旅游商品购物点、AA级以上旅游厕所。培育开发特色旅游商品。

4. 推进乡村旅游开发。

加快推进万沟茶语原乡、鹰台娱水农庄、蚕丛祠-甘家沟农桑文化园等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咨询点、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服务设施,支持汉阳、瑞峰等乡镇乡村旅游环线建设。面向乡镇、村组干部及农家乐经营业主为开展乡村旅游主体培训,拓展乡村旅游开发思路,激发乡村旅游创业激情。开展从业者技能培训,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实施旅游精准扶贫,引导贫困户转变为乡村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

5. 创新形式营销宣传。

启动“互联网+青神旅游”营销模式,依托国际竹艺城游客中心,搭建青神智慧旅游平台,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旅游服务。重点举办好中国第九届竹文化节及瑞峰龙舟旅游文化节、东坡初恋地旅游文化会节活动,支持举办椪柑旅游文化节、万沟采茶节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乡村旅游会节活动。编印《青神旅游》画册。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推介会。

6. 严格旅游安全执法。

认真开展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抓好整改。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检查,做好旅游投诉和应急职守工作,为重大节假日和会节活动做好安全和服务保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旅游局2016年末在职职工10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人。另有遗属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488.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88.59万元。2016年支出合计为48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4万元,占25.2%;项目支出365.55万元,占74.8%。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减少331.95832万元和331.95832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旅游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8.5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1.95832万元和331.95832万元,分别下降40.46%和40.4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旅游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8.68万元,增长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5.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万元,占0.6%;医疗卫生支出3.24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占1.8%;农林水支出137万元,占29.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3.27万元,占67.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2015年该科目名称没有。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万元,比2015年增长7.1%。主要用于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3.24万元,2015年该科目名称没有。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43万元,比2015年下降8.3%。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137万元,2015年该科目名称没有。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13.27万元,比2015年下降244.9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旅游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3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2.987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旅游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旅游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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