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充分发挥金融信贷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负责研究国家金融法规、政策,调查分析全县金融宏观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
3、负责制定全县金融、投融资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
4、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投融资平台。
5、参与策划、指导、规范我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产整合的融资工作,协调金融机构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6、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初审、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工作。
7、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管理。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引导金融机构围绕我县重点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培育、小微企业发展,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尤其是创新农村金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降低贷款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增设金融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
2、努力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扎实开展好县内各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重点抓好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的规范、巡查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确保全县金融稳定。
3、加强与眉发展、市工投公司、市岷东大道公司等市级公司的合作,探索资产证券化、项目收益债等融资工具,发行债劵,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青发展与大型投资集团合作融资等新型模式,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4、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意识,要求部门(单位)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提高信息化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开展清理“收支两条线”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程序的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管理资产多、收入多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5、加快改革,创新发展。按照国家政策,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6、做强做大公司,切实抓好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成人员招聘,制订薪酬分配制度等;完成政府对公司的增资及公司资产购置,做大资产规模;明确公司经营模式,争取实现投融资建设一体化,实现公司盈利。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现有在职人员13人,其中公务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0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金融国资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12,49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6,498.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86,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412,498.00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03,556.00元,城乡社区支出386,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27.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16.00元,住房保障支出116,699.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金融国资局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9,852,294.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支出中贷款利息支出的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金融国资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融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353,498.00元,是用于保障县金融国资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059,000.00元,是用于保障县金融国资局机关、下属公司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03,556.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国有资产管理、融资工作、依法行政等。
(二)城乡社区支出386,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不良贷款债务利息。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327.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916.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16,699.00元,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金融国资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3,087.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金融国资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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