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来源:县工商质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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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3.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4.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5.指导和管理全县质量工作,承担全县产品(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7.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巩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强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质量强县。

3.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品牌意识。

4.完善服务经济发展举措,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5.加强市场监管,全力提高监管效能。

6.强化消费维权,着力办好民生实事。

7.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竭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2016年末在职职工51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9人。

青神工商质监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958.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58.28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95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2.88万元,占72.3%;项目支出265.4万元,占27.7%。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增加105.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0.17万元,项目收支增加了95.73万元,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58.2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9万元,增长1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5.9万元,增长1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8.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31万元,占79.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1万元,占13.66%;医疗卫生支出16.52万元,占1.73%;住房保障支出44.54万元,占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31万元,比2015年增长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1万元,同2015年增长93.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6.52万元,比2015年增长47.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4.54万元,比2015年增长20.64%。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8.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1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8.8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48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1.2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工商质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18万元,比2015年减少60.16万元,下降43.1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工商质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使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4辆,其中公务用车4辆;执法用车1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青神县工商质监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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