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10月20日  作者:王静  来源:县城管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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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青神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在城市综合管理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2.负责制定城区的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度,起草城市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3.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营占道的管理;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横幅、标牌等的管理;负责城区内临街面文明施工、打围作业、施工安全等的检查监督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和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管理等。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专项整治,打造规范有序经营秩序。一是严格规范成艺大学周边占道经营;二是开展了两次取缔外西干道电动车占道经营的专项整治,还道于民;三是对城区的占道经营摊点进行集中治理;四是在“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期间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和综合执法行动,营造了良好的城市环境。

2.疏堵结合,分类管理临时占道经营。一是城区设置临时摊区5个,安置临时占道经营摊点60余家;二是采取错时管理办法,保证管理时间的连续性,杜绝管理真空;三是针对马路市场、早市等流动商贩聚集较多的情况,采取专项整治的方法对其进行取缔。

3.依法规范,做好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加强了对城区大型户外广告管理,结合机械大道、竹艺大道的风貌改造,对店招店牌管理实施“三统一”,加强了城区6处橱窗式宣传栏的管理,城区“牛皮癣”得到了有效遏制。

4.多管齐下,有效治理建筑渣土扬尘。开展中心城区扬尘治理,对货运和工程车辆实施限时入城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所有入城的货运和工程车辆办理临时入城证,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和园林绿化维护,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5.综合治理,改善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一是农村垃圾治理有效。“沙河经验”被眉山日报、四川日报等省、市媒体大量报道,推广学习;二是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和文明劝导员在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协调作用,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环境治理;三是督查、考核不松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治理办组成的督查暗访考评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督查、暗访和考评,完成“十佳”、“较差”乡镇初评、复评。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末在职职工53人,其中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17人,协管员33人。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551.7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1.7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55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11万元,占68.89%;项目支出171.61万元,占31.11%。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增加205.04万元和205.0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增加了20名城管协管员、实施了2016春节城市亮化工程和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的有关项目,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51.7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5.04万元和205.04万元,分别增长59.14%和59.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4.91%。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0.15万元,增长20.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占0.29%;医疗卫生支出4.17万元,占1.01%;城乡社区支出398.48万元,占96.41%;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占2.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万元,比2015年增长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产党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比2015年下降100%。

3、医疗卫生支出4.17万元,比2015年增长1.7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46万元,比2015年增长1.57%。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398.48万元,比2015年增长18.5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05万元,较2015年减少1.9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范围、降低接待档次,简化接待形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公务接待。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4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新增城市管理面积,增加了管理成本,二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工作调研,监督检查和城管执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城管执法装备,保障正常的办公和城管执法需要。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全部归属青神县城市监察队,均为城管执法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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