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性资金。组织制定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具体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
3.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政府债务,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5.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包括对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查。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6.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7.负责全县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增加可用财力。积极培植财源,密切跟踪收入形势,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努力向上争取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
2.支持经济发展。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3.强化民生保障。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调度资金,权利保障民生。支持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投入水平。
4.深化财政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深化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财政投资评审等财政改革。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健全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末在职职工59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35人。退休人员16人。
青神财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923.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23.6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92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77万元,占84.86%;项目支出139.87万元,占15.14%。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增加7.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23.64万元、支出923.6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分别增加7.48万元,增长0.8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48万元,增长0.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3.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5.94万元,占87.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2万元,占5.77%;医疗卫生支出15.9万元,占1.72%;农林水支出4万元,占0.43%住房保障支出43.49万元,占4.71%;其它支出1万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5.94万元,比2015年下降3.1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2万元,比2015年增长74.3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5.9万元,比2015年增长32.4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农林水支出4万元,比2015年增长300%,主要用于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3.49万元,比2015年增长10.42%。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3.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9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46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1.62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万元,比2015年减少194.47万元,下降68.6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青神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20日
下一条: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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