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
(2021年1月26日在青神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
青神县财政局局长 彭章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查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10号)文件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新增限额和总限额,需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每年预算调整方案中如实反映债务余额变化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二、提请批准2020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市财政局下发我县债务限额,2020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如下。
(一)上年限额。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39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4.9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6.4819亿元。
(二)当年新增。2020年新增限额为3.93亿元,其中:新增一般限额为0.43亿元,新增专项限额为3.5亿元。
(三)当年限额。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5.32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5.34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9.9819亿元。
根据我县债务风险状况、财力情况,建议按照市财政局核定的数据批准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三、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一)上年余额。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9.80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811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9929亿元。
(二)当年新增。2020年争取债券资金6.35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2.42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2.297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0.123亿元),新增债券3.93亿元(新增一般债券0.43亿元(含新增财政赤字0.3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3.5亿元)。
(三)当年偿还。2020年偿还到期债券本金2.74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偿还一般债券本金2.297亿元,偿还专项债券本金0.123亿元;县级财力偿还专项债券本金0.32亿元。
(四)当年余额。我县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23.41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241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9.1729亿元。债务余额距债务限额尚有1.9074亿元空间,其中:一般债务空间1.0984亿元,专项债务空间0.809亿元。
以上说明,请予审查。
上一条:青神县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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