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作者:县住建局  来源:青神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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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县住建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住建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房屋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县的村庄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等。

(二)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

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加快推进省市县重点项目、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落实;强化安全夯实底线,确保城镇燃气、建筑工地、自建房等领域安全稳定;畅通信访投诉处理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化解各类涉稳风险,聚焦群众诉求回应民生期盼;持续化解房地产遗留问题,抓好房地产项目建设,加大建筑企业扶持力度,做好产值留青各项工作;强化从严管党治党,健全完善并抓好内部管理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住建局核定编制总数114个(其中行政编制9个,机关工勤2个,参公编制7个,事业编制95个)。实际在编99人(行政编9人,参公编1人,事业编88人,机关工勤1人),空编15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住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住建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0661.4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1.1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青神县住建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0661.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6.21万元,占6%,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185.73万元,占44%,上年结转10069.49万元,占48%。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住建局2024年支出预算20661.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79万元,占6%,项目支出19289.64万元,占94%。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住建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61.4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4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6.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185.73万元,上年结转10069.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89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23.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06.2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233.64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64.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44万元。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6.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为25.1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121.6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5.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为11.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为45.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5.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20.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为103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为2.7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4年预算为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2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为100.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1.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4.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14.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5万。公用经费247.5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1.84万元(办公费3.3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7万元,邮电费16万元,差旅费80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5.10万元,福利费36.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65万元),资本性支出5.7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住建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2311.94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住建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县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7.59万元,比2023年减少19.77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县住建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92.383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滨河文化公园管护服务、市政零星维修服务、办公设备及公务车运行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其中其他车3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完成每日全县产生污水治理,并达标排放。

2、河长制专项经费:确保护城河达到长效整治无白色垃圾。

3、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按时完成维修养护工作。

4、解决9座集中供水站土地租金:按时完成每年3万元的土地租金。

5. 依法治县、重大信访维稳专项经费:完成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宣传、订报刊等,做到普法制,建立法制社会。

6.驻村第一书记生活保障经费:及时拨款,按时报销。

7.纪检组监督执纪专项经费:完成纪检组监督执行相关工作。

8、市政零星工程(执行中下达):按时完成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提高我县城市生活品质。

9、特种起重设备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购买服务: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保护民生安全。

10、西龙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购买服务:对西龙镇255户棚户区居民实施货币化安置,带动城市房地产发展,提高城市化指标。

11、盐关红桥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服务:改善棚户区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幸福指数大力提升。

12、项目推进专项经费:保障老旧小区等重大项目能顺利推进。

13、1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检测费用:为推进我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按时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厂、南城、瑞峰、罗波、汉阳、高台、白果、河坝子、黑龙、西龙、观金、桂花、工业园区13个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检测工作。

14、滨江公园管护购买服务费:按时支付滨江公园管理维护等费用。

15、专项债券项目编制费: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城东北片区、数字市政、城东北片区产品项目专项债券申报编制。

16、中岩广场棚改项目贷款管理费用(利息支出):确保按时还本还息。

17、防空警报器:采购防空警报器两台支付尾款。

18、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监测费用:完成一厂一策、南城排水沟渠掏淤、桂花污水处理站鱼塘租赁等。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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