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3、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照明、环卫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4、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6、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8、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临街面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10、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
(二)2023年主要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基层治理。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学习重点,注重学用结合,坚持全员覆盖,深入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题党课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基层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创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途径和载体,把党建工作的优势和活力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效能和动力。
2、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城管队伍业务素质,塑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文明、业务精通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将执法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不断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3、推进“三化”工作,提升城市品质。一是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化,坚持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切实查摆整改问题,促进清扫保洁实效;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二是城市管理规范化。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建立疏导机制,规范城市市容市貌管理。三是城市照明美化,全面排查路灯确保亮灯率98%以上,完善城市光彩工程,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彰显城市魅力,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4人)。现有在职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37人),退休人员35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81人。另有聘用人员37人,遗属0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和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4556.57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5.8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05.6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没有新开工项目工作,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9.84万元。
(一)收入预算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为455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7.94万元,占24.7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28.63万元,占75.25%。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455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7.94万元,项目支出3428.6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556.57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5.84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5.8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305.6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没有新开工项目工作,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39.84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7.94万元,占24.7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28.63万元,占75.25%。
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4333.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1.0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7.9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2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9万元,占8.04%;卫生健康支出51.46万元,占4.56%;城乡社区支出904.76万元,占80.22%;住房保障支出81.03万元,占7.18%。
具体情况为: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904.76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78.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2.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工伤、失业保险等。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46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9.3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4.7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1.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7.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10.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22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接待费0.73万元,工会经费24.81万元,福利费2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2万元,邮电费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6.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28.6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0.02万元,比2022年增加24.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按照规定增加的福利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市政路灯维护及材料、公务用车维修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公务用车2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的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我局按要求编制了我局整体绩效目标:主要保障我县城区150多万平方米街道清扫保洁、城区15座公厕,7座地库的正常运行;保障我县生活垃圾、有毒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并开展转运站和垃圾场的水气监测;保障我县城区和主要干道的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亮灯率达98%;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反映城市管理工作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市政路灯电费:保障城区8033盏市政路灯以及市政亮化工程的城市照明用电;
(2)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增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加强法规宣传,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法律问题;
(3)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为解决执法装备不齐,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4)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保障全县每天产生约2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
(5)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保障完成城区150多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以及市政交安设施的清洗;
(6)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保障对全县日产约130吨生活垃圾进行压缩转运到眉山市中机公司作垃圾焚烧处理;
(7)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保障城区所有市政路灯亮化、维修维护和照明专用变压器的检修等;
(8)黄水凼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保障黄水凼垃圾填埋场水气的检测和管护。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下一条:青神县党史和县志编纂中心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