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8.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2年重点工作
1.抓好生态修复。高标准推进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眉山区域)项目建设;实施绿满青神固碳行动,建成国家森林城市;扎实推进春季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筑牢绿色青神根基。
2.抓好生态保护。积极探索林长制改革;扎实推进林地一张图、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督查等工作,切实加强林地监管。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环保问题整改,加强日常监管;抓好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全面压实管护责任;严格实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全面加强古树名木资源管护;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在持续抓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同时,开展各种专项执法行动,层层压实森林责任,确保责任不落空、监管无死角,确保森林防火不出事,林业有害生物不成灾。
3.抓好生态产业。一是创新机制,提升竹农栽竹积极性。实现年栽竹万亩,建设竹原料基地;二是搭建平台,引进竹产业高端人才,创新研发一批竹产品,解决一批竹难题。三是加强合作,推动竹产品国际化,促进产品市场营销和国际交流合作。四是打造特色,提升竹旅游知名度,打造竹文化旅游精品线路,丰富旅游业。五是积极争取,聚焦木材用材安全,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提升全县林地质量,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
4.抓好生态政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建设,强化廉政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切实营造“愿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7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65人。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7410.7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421.51增加498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历年结转项目增加、“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增加了预算10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了“林长制公示牌制作费”、“枯死松木清理费用”等重点、刚性项目。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410.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3.23万元,占10.0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73万元,占22.58%,上年结转4994.54万元,占67.39%。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2年支出预算741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23万元,占9.62%,项目支出6697.54万元占90.38%。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7410.7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2421.51增加498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历年结转项目增加、“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增加了10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了“林长制公示牌制作费”、“枯死松木清理费用”等重点、刚性项目。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3.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673万元,上年结转4994.5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2.0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73万元,农林水支出5315.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8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37.7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808.83万元增加了4928.94万元,主要原因是历年结转项目增加、“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增加了10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了“林长制公示牌制作费”、“枯死松木清理费用”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万元,占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万元,占1.11%;卫生健康支出42.99万元,占0.75%;节能环保支出172.08万元,占3%;农林水支出5315.16万元,占92.63%;住房保障支出69.84万元,占1.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7万元占1.21%。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7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7.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工伤、失业保险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6.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9.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医疗保险等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为7.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2年安排预算37.78万元,主要用于天保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2022年安排预算0.6万元,主要用于天保退休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2022年安排预算133.71万元,主要用于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安排122.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安排14.85万元,主要用于竹产业“十四五”规划编制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2年预算安排410.3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2年预算安排4239.4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项目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2年预算安排120.3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张图年度资源更新等项目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2022年预算安排24.5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贷款贴息(项)2022年预算安排105.1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林业项目贷款贴息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2022年预算安排36.0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防灾减灾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022年预算安排235.07万元,主要用于竹质资源竹林示范基础建设项目。
2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22年预算安排7.3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站建设项目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9.8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2年预算数为69.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风险普查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3.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4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21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8.5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7.08万元、工会经费7.16万元、福利费18.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13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59万元、住房公积金15万元(经费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673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2.5万元,比2021年149.59万元增加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10.57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园林绿化管护项目采购、城区时令花卉采购项目、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有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保障林业工作正常开展、做好创森等林业重点工作、做好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做好林业防减灾、做好内审、林业法制建设,推进我县竹产业发展。
各项目绩效目标:
1、城区时令花卉采购经费:美化绿化城市;
2、城区园林、绿地管护经费:做好城区及主要交通路口绿化美化,提升城市形象;
3、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经费:顺利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国家考核验收通过;
5、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中央):缴纳天保工程职工社会保险,保障天保职工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6、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中央):完成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保障退耕还林成果;
7、竹产业交易专项经费:大力发展竹产业,推进我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8、萤火虫保护研究经费:实施全县萤火虫本息地生态保护,实现萤火虫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助推竹里萤光产业;
9、重点工作专项经费:实施林业重点项目,促进我县林业工作顺利开展;
10、林长制公示牌安装费:安装林长制公示牌,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11、枯死松木清理经费:清理枯死松木,防止森林病虫害传播,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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