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1年02月22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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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件:

部门预算批复报表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紧扣发展新要求,围绕服务大局履职尽责;

2.回应民众新期待,聚焦保障民生担当作为;

3.提升监督新高度,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发展;

4.践行检察新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5.锻造过硬新队伍,强化自身建设锤炼本领。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0人,事业工勤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公务员27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离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7人。

(见批复表附表5)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1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5815123.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15123.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教育收费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5815123.94元,其中:人员支出3829346.52元,日常公用支出1161229.4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48元,项目支出8080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收支较2020年(减少)444128.06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减少)原因是两房建设以完成今年没有预算,和节约开支。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人民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15123.94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44128.06元,主要原因是原因是两房建设以完成今年没有预算,和节约开支。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41000.00元, 公共安全支出4590875.4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977.3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0857.41元,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426413.76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5007123.94元,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808000元,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3)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检察(项)3865907.4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检察)(项)718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其他检察支出(项)4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41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99899.2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5799.55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职业年金等。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7540.0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5015.99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26413.76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07123.94元,其中:

人员经费3845894.5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61229.4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 河长制专项经费: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

2、两法衔接及公益诉讼专项经费: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移送案件 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差的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3、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

4、司法辅助人员经费:使检察官从繁琐的司法事务性工作中脱离出来;

5、 司法救助经费:维护我县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健全我县社会保障体系;

6、 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专项经费: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特殊政策,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齐抓共管大格局。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61229.42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20年增加111481.1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五险一金提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21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排政府采购预算56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末车辆数合计为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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