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11日  来源:县环保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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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以及预防、监察、检测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政府部门。

2018年重点工作:

(一)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创建

编制《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拟定2018年《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项目重点》,召开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启动会、推进会、协调会。

(二)全力攻坚,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制定《2018年青神县大气、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上争取大气、水项目资金,开展河长制工作、做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治理城市扬尘、道路扬尘、交通扬尘,确保完成市上下达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做好畜禽养殖、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做好农业面源管控。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确保出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完成市下达我县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流域断面生态补偿

做好岷江河、思蒙河、金牛河流域断面生态补偿工作,每月定期对断面进行采样、化验分析,并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和青神县环境监测中心。现有行政人员14人,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8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县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997,00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997,00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997,004.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639.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9,126.00元,节能环保支出6,142,703.00元,住房保障支出313,536.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6,222,603.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环境保护项目减少支出,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资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资金”等减少较多。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保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577,044.00元,是用于县保障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419,960.00元,是用于县保障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361,639.00元,主要用于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二)医疗卫生179,126.00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6,142,703.00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资金、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资金、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经费、监测站能力建设、监察执法大队能力建设、水气土壤三大战役经费、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用、流域断面生态监察经费等。

(四)住房保障支出313,536.00元,用于环境保护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环境保护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85,662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环境保护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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