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林业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林业局下属单位1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青神县森林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病虫害防治站),其他事业单位12个(8个林业片站、木材检查站、天保办、青神县苗圃、防火办)。现有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43人,退休人员29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5,437,66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54,065.00元,上级补助收入8,783,6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5,437,665.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65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0,164.00元,节能环保支出2,938,500.00元,农林水支出11,022,391.00元,住房保障支出498,952.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林业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5,534,354.00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林业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533,065.00元,是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9,904,600.00元,是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6,9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局党建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98,658.00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310,164.00元,主要用于林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2,938,500.00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11,022,391.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维持单位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林业产业发展项目、森林资源管理、动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498,952.00元,用于林业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林业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林业拨款预算为1,160,688.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和家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林业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林业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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