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06日  来源:县人民检察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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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2018年主要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提升检察业务水平;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创新社会治理;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提高智慧检务效能;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绿色发展,为建设幸福美丽青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一级预算单位1个。现有公务员33人,机关公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6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137,29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收入5,137,290.00元,经费补助2,000,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7,137,290.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35,000.005,964,47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623.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9,412.00元,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85.781.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财政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387,576.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检察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897,290.00元,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240,000.00元,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检察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5,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党总支活动开支。

(二)公共安全支出5,964,474.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检察工作任务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检察监督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92,623.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209,412.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85.781.00元,用于检察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3,633.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5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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