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青神县接待办于2006年12月30日经青机编[2006]24号文件批准设立,核定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核定机构编制为正科级,事业编制3人,设领导职数1人。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司级以上领导来青神视察、检查的接待
2.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州党委、政府秘书长以上现职领导来青神考察、友好访问的接待
3.负责眉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以上领导来青神检查指导工作的接待
4.负责代表上级党委、政府的检查接待
5.负责兄弟区县党委、政府现职主要领导来青神考察、访问的接待
6.负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应由县接待办承担的全县招商引资中重要客商的接待
7.负责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8.负责省、市接待办交办的接待任务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主要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接待办属于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一级预算单位,核定机构编制为正科级,事业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3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接待办收入预算总额为212528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5289.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125289.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475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44.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26.00元,住房保障支出18163.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接待办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减少40.00万元。主要是因为大部分接待都在食堂安排,以及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办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执行。接待费用大幅降低。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接待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293289.00元,是用于保障县接待办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832000.00元,是用于保障县接待办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074756.00元,主要用于县接待办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2844.00元,主要用于县接待办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9526.00元,主要用于县接待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163.00元,用于县接待办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接待办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7925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接待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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