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序号 |
继承人(权利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1 |
王云高 |
欧志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振兴路90号 |
585.72 |
293.95 |
住宅 |
2 |
章建国 |
章开喜 高仲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青神县一环路西段77号2幢2单元1层2号 |
17.11 |
85.55 |
住宅 |
2、公告期: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青神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一窗受理窗口(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4、联系电话:02838862398
青神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1日
下一条:2024年6月19日不动产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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