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峰因保管不善,将川(202)青神县不动产权第0000274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诉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宇峰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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