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青神城区小区两轮车、三轮车停放的建议》(第57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非机动车停放现状
通过摸排,目前我县绝大部分老旧小区与新建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均不能满足业主现在的停车需求,加之部分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小区道路等现象频频发生,停车矛盾日益突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前规划,从源头做好引导。
根据《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建小区的停车位最小控制指标表为0.5辆/每户,但随着我县非机动车的快速增长,此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停放需求,故新建小区在前期规划过会时,将积极建议开发企业按照最小指标进行上浮。
1.指导物业公司加强管理。
一是指导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全面摸排,形成台账,针对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的停车矛盾,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常态化保持。二是对电动车上楼入户及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巡查劝阻并上报。三是对非机动车停放场所位于地下的,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出入口安全管理及停放区域安全巡查。四是督促物业公司制定小区停车管理规约,及时向业主发布小区消防信息。
2.将停车问题融入老旧小区改造中。
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联合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充分利用小区内场地及小区周边道路等条件,对相关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统筹规划设置。截至目前,共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非机动车停车位9018平方,新增充电桩1248个。
3.多方协调,增设停车场所。
对有增设条件的已建成小区,积极协调业委会、社区和街道,充分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在小区内合理选址增加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目前已协调碧桂园小区、华瑞国际小区增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1日
上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第十届青神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答复的函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第九届七次会议第048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