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青)食药监药罚[2018]12号
2.处罚名称:青神石康医院销售无标识标签的”木贼”等4种中药饮片案
3.处罚级别: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4.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5.处罚事由:青神石康医院销售无标识标签的”木贼”等4种中药饮片案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石康医院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431008511425713153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511130****0620
9.法定代表人名称:余敏惠
10.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
11.处罚决定日期:2018年7月26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5.备注:/
上一条:关于青神仁和医院使用过期的”葡萄糖检测试剂盒(己糖激酶法)”(批号:TPT17192-1)等2种医疗器械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关于对青神县汇闲副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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