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食药监食流罚〔2018〕7号
2.处罚名称:对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处罚
3.处罚类别1:警告、罚款
4.处罚类别2:没收不合规定食品
5.处罚事由:青神县汇闲副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汇闲副食店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BDY2N2Q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513826198*****2729
13.法定代表人姓名:税模
14.处罚结果:警告、罚款500元、没收不合格食品
15.处罚决定日期:2018/7/30
16.处罚机关: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关于青神石康医院销售无标识标签的”木贼”等4种中药饮片案的处罚决定
下一条:关于对青神县汇闲副食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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