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来源:县环保局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环罚〔2018〕17号
2、处罚名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3、处罚类别:罚款
4、处罚事由:擅自丢弃固体废物
5、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忻娴超市
7、行政相对人代码:91511425MA63XJCX9Y
8、法定代表人:余忻娴
9、处罚结果:已执行
10、处罚决定日期:2018.6.4
11、处罚机关: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12、地方编码:511425
13、当前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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