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决〔2021〕152号
2.处罚名称: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刘芳驾驶川ZL7385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涉嫌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
6.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5QB6N0E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潘华弈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1/11/29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运输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吴劲松涉嫌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对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罗长学驾驶川Z0M88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服务标准,违规收费,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营运服务标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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