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眉青交罚决〔2021〕134号
2.处罚名称: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罗长学驾驶川Z0M887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提供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服务标准,违规收费,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营运服务标准的处罚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涉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提供服务时,不符合国家有关服务标准,违规收费,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营运服务标准的行为
6.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35条第8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4XG2D43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田野
14.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元
15.处罚决定日期:2021/11/10
16.处罚机关:青神县交通运输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上一条:青神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刘芳驾驶川ZL7385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康乐店经营复方甘草片无完整销售记录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