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 行处字 〔2021〕903号。
2.处罚名称:周小刚(青神县周家跷脚牛肉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3.处罚类别1:罚款。
4.处罚类别2:
5.处罚事由: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6.处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7.行政相对人名称:周小刚。
8.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5MA6AAQXC0C
9.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11.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51110219******2032
13.法定代表人姓名:周小刚。
14.处罚结果:罚款。
15.处罚决定日期:2021/3/22。
16.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上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潘建林(青神县潘老三副食店)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案的行政处罚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徐学梅(青神捞得乐自助火锅店)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