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0]第611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桂花中西加盟店未对购销人员培训案
3.处罚类别:罚款、警告
4.处罚事由:青神县圣丹大药房桂花中西加盟店未对购销人员培训案
5.处罚级别:罚款、警告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桂花中西加盟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 91511425MA62J4CF34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3126
9.法定代表人名称:张美玲
10.处罚结果:罚款、警告
11.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3月31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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