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0]第603号
2.处罚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康乐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3.处罚级别:罚款
4.处罚类别:罚款
5.处罚事由: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康乐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头孢克污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161,产品批号:190303,生产企业:湖南方盛制药有限公司)
6.行政相对人名称:青神县圣丹大药房高台康乐店
7.行政相对人代码-1:91511425MA62J50Y5W
8.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511130****6122
9.法定代表人名称:冷静
10.处罚结果:罚款
11.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20日
12.处罚机关: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地方编码:511425
14.当前状态:正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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